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称职业病。大部分职业病是可防但不可治的,所以,《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预防职业病的措施主要有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与职业健康检查。其中职业健康检查的目的,就是及时发现职业病与职业禁忌证,做到及时调岗和早发现、早治疗达到预防的目的。
与一般的体检不一样,职业健康检查是一种特殊的医疗行为,针对的是特殊的群体—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作的劳动者。一般的体检主要包括内科、外科、五官科、泌尿科等的检查以及血常规、血酯等化验项目,职业健康检查则是根据员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不同,将检查分为接触粉尘类、接触化学因素类、接触物理因素类、接触生物因素类、接触放射因素类及特殊作业等六大类。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对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要做好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前,用人单位要根据员工的岗位不同或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不同,与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技术规范》等规定,明确检查项目。
对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的结论可分为目前未见异常(各项检查指标均在正常范围内)、复查(发现与目标疾病单项或多项异常)、疑似职业病(可能患有职业病,需要提交诊断)、职业禁忌证(比其它人更易遭受职业病危害或罹患职业病的症状和疾病)、其它疾病和异常等五种。
职业健康检查后发现一些异常结果,有些和职业接触有关,如复查、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证等,用人单位应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员工复查、提交诊断、调离原工作岗位。如果无关,用人单位也应该根据提示及时告知体检者,及时进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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