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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刺激性化学物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2015-06-26

           201312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组织对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印发给你们,从即日起施行。2002418原卫生部和原劳动保障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目录》同时废止。其中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中《职业性刺激性化学物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容易被误诊为慢性支气管炎或慢性阻塞性肺病,哪些条件才能诊断为职业性刺激性化学物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让我们一起认识一下这类职业病吧。

职业性刺激性化学物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的诊断原则:

根据长期刺激性化学物高风险职业接触史、相应的临床表现和验室检查结果 ,以及发病、 病程与职业暴露关系,结合工作场所动态职业卫生学调查、有害因素检测资料及上岗前、岗中的职业健康监护资料,综合分析,排除其他非职业因素的影响,方可作出诊断。

1.刺激性化学物是指由于 自身特性 ,在小剂量即可对生物体黏膜、 皮肤产生刺激毒性的化学物。每一种刺激性化学物对不同的生物体有不同的刺激阈(能够引起生物体刺激反应的最低剂量),超过刺激阈即可引起咽部不适、 咳嗽、 流泪等刺激症状,长期或反复暴露于超过刺激阈的刺激性化学物可致呼吸系统慢性炎症。

2. 长期刺激性化学物高风险职业接触史,指工作中长期或反复暴露于超过刺激性化学物刺激阈的作业,累计工龄 5年以上。

3. 如工作中接触刺激性化学物情况不明确,应做现场调查。

4. 本标准适用于《 职业病目录》 职业中毒条款中所列具有刺激性化学物,主要包括:氯气、 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 氨、 甲醛、 光气、 一甲胺、 五氧化二磷等。

刺激性化学物的刺激阈值的判断

a  工作暴露时有经常反复发作的上呼吸道及黏膜的刺激症状,且有就医纪录(记载病史及临床表现、 诊疗情况);

b) 有作业环境刺激性化学物动态监测资料,监测结果或常常超过国家标准;

c) 同工作环境中具有相近暴露水平的可能有多人发病或有相似的症状 ;

d) 生产工艺落后 ,非密闭作业 ,存在跑、 冒、 滴、 漏现象 ;无通风排毒设施或通风排毒效果差 ;无个人防护或为无效防护。

同时满足上述 4项中的 2 ,可认为有刺激性化学物高风险职业接触史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

a)  有长期刺激性化学物高风险职业接触史;

b) 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没有慢性呼吸系统健康损害的临床表现;

c) 发病早期症状的发生、消长与工作中接触刺激性化学物密切相关;

d  慢性咳嗽、 咳痰 ,伴进行性劳力性气短或呼吸困难。肺部听诊 :双肺呼吸音明显增粗 ,肺气肿时呼吸音减低,可闻及干、 湿性啰音;

e X线胸片可显示双肺纹理明显增多、 增粗、 紊乱,延伸外带。可见肺气肿征;

f)  除外已知原因的慢性咳嗽及心肺疾患;

g) 无明确长期吸烟史;

h) 肺功能出现不可逆的阻塞性通气功能障碍,使用支气管扩张剂后,FEVl/FV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