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08
关于转发《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
开展职业病与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系统
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威海、日照、莱芜、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泰安市职业病医院:
为加强系统安全管理,防范和消除信息泄露的安全隐患,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15年4月17日实施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个人隐私信息加密初始化工作。现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开展职业病与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系统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精神,做好职业病与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系统隐私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用户管理
(一)用户和授权管理
市级业务管理员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于7月底完成对辖区内系统用户权限核对及清理工作。
(二)业务管理员管理
1、各级业务管理员备案、设立及注销应严格按《通知》要求进行管理。各市级业务管理员应于
2、市级业务管理员应逐级开展业务管理员备案工作。县(区)级业务管理员向市级业务管理员备案,备案工作应于7月底完成。备案表可参考附件1。
(三)角色管理
各级本级用户,因监测、随访、调查、访谈等业务活动确需使用个人信息的,需提出申请。同级业务管理员应使用国家统一建立的个人隐私屏蔽权限进行授权。若国家建立屏蔽权限仍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同级业务管理员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制定相关规范并参考《职业病与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系统个人隐私信息使用申请表(参考样表)》(见附件2,可到省职防院网站下载。)制定申请表,授予专用隐私权限角色。
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艳芹 省级业务管理员
联系电话:0531-82629263
通讯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8877号(250062)
Website: www.sdzfy.cn
附件:1.职业病与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系统市级业务管理员备案表(2015年).doc
2.职业病与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系统个人隐私信息使用申请表(参考样表).doc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开展职业病与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系统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doc
山东省职防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