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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关于开展职业病报告和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督导的通知》的通知

2015-07-15

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威海、日照、莱芜、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泰安市职业病医院:

为全面了解职业病报告和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于20157-9月在全国范围内对职业病报告及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进行督导,现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关于开展职业病报告和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督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精神,做好我省自查与现场督导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查工作

各市级本级机构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照督导内容,对辖区内各县(区)级承担职业病报告及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的机构进行全面自查,根据自查报告提纲(附件1),形成自查报告,于726日前将自查报告(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电子版)和所有机构自查表(电子版,附件2、附件3)报送到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以下简称省职防院)。附件可到省职防院网站下载。

二、现场督导

各市级本级机构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照督导内容准备相关材料,做好迎接国家督导组现场督导的准备工作。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艳芹  省级业务管理员

联系电话:0531-82629263

电子邮箱:ajzcyq@163.com

通讯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8877号(250062

Website: www.sdzfy.cn

 

附件:1自查报告提纲.doc

      2职业病报告机构自查表.doc

          3重点职业病监测机构自查表.doc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中毒控制所关于开展职业病报告和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督导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