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热的夏季来临,工作场所将出现高温环境和高温作业。长期在高温环境下作业,可引起消化系统、神经系统、心脑血管系统的不良反应,从而引起不同的症状和疾病,所引起的高温中暑就是职业病。因此,用人单位应采用良好的防护措施,预防发生职业病,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根据有关规定,高温天气作业时,劳动者在室外露天作业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停止作业;当室外露天作业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能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工作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应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可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怀孕女职工不能安排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也不能安排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另外,用人单位应为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习。对高温中暑患者应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使其迅速脱离高温环境,到通风阴凉处休息,供给防暑降温饮料。病情严重者应及时送医院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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