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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性红斑狼疮与妊娠

2019-11-29

系统性红斑狼疮(SLE)是一种多发于青年女性的累及多脏器的自身免疫性炎症性结缔组织病。好发于生育年龄的妇女。妊娠和产后会加重SLE病情,反之SLE使妊娠合并症增加并更易合并流产。

病情活动、抗磷脂综合征引起的出凝血机制异常、SLE引起的肾脏损害等因素的共同作用,造成SLE患者妊娠后发生流产、早产、死胎、胎儿宫内发育迟缓(IUGR)、子痫、先兆子痫和治疗性流产明显高于正常人群。SLE病情控制情况与妊娠结局密切相关。一半以上的SLE患者在妊娠期间发生病情复发。虽然大多数患者的病情活动都为轻中度,主要表现为皮疹、轻度的血液系统异常以及关节炎,但也有15%-30%的患者会出现严重的肾脏病变,而且即使在妊娠结束后肾脏病变仍会继续恶化。

所以SLE患者如果没有中枢神经系统,肾脏或其他器官严重损害,疾病处于缓解期达半年以上者,一般能安全妊娠,并分娩正常婴儿。非缓解期病人因该避孕。病情活动伴有心、肺、肾功能不全者因严格禁止妊娠。免疫抑制剂(如环磷酰胺、甲氨蝶呤等)至少已停用6个月以上(来氟米特需停药2年或不到2年者使用药物洗脱),因为这些药物可能会造成死胎或新生儿畸形。所以一定要在病情稳定后再备孕,而一旦决定生育,务必要在医生指导下计划妊娠,才能有健康宝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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