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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课程管理暂行规定

2017-07-28

研究生课程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4-3-6 14:10:16 阅读:171 来源:学院办公室

为保证我院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课程设置与管理

1、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课程与非学位课程,其中学位课程又分为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非学位课程为选修课。因专业特殊需要设置的选修课而我院尚未开设的,经学科申请,学院批准后可到院外有同等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学习。

2、专业课和专业英语课由培养单位管理,并制定教学大纲,报学院审核后实施。学院负责其它课程的管理。

3、研究生课程一般应有相对的稳定性。学院可根据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的需要增删课程。

4、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必须按时开课且开课学期不得随意变动。

5、研究生课程需有教学大纲。任课教师应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教学大纲,并严格按照大纲的要求进行教学和考核。

二、教学运行管理

1、学院负责每学年的教学进程总体安排,教学任务的落实,制定学年教学总计划表和学期课程表。

2、严格控制对教学进度和课程表变更的审批。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课程表一经排定,不得随意更改。

3、授聘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前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教学日历并报学院备案。

4、任课教师因特殊原因需更换上课时间,必须在3天前向学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进行调整。

5、遇有全院活动必须调课时,由学院统一安排,并分别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班级。

三、选课管理

1、研究生课程的学习实行选课制度。研究生按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在导师指导下进行选课,并列入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2、研究生所选课程原则上不予变动。若有特殊原因需修改选修课时,应由研究生本人书面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培养单位加盖公章后,报学院批准后方可改动。

3、研究生所选课程均应参加考核。未办理退选手续,又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考核者,作旷考论,并按《医学与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管理规定 (试行)》中有关规定办理。

四、课程成绩考核管理

1、研究生课程成绩考核按《医学与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中有关规定办理。

2、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由学院管理。任课教师应在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将成绩登记表连同该课程考试试题和试卷送交学院。分管人员应将成绩 登记表及试题存入教学管理档案,试卷存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试卷保存3~4年。

3、各培养单位管理的专业课和专业英语课的考核应在研究生第二学年的5月底前完成,并将成绩登记表、试题和试卷送交学院存档。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