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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温馨提示

2020-03-01

 

   随着各单位企业的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进入关键阶段,为保障我院健康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我院医务人员和服务对象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院在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的同时更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现依据相关文件精神,建议如下:

 

有以下情况的人员请暂缓来我院查体

1、近14天内有发热、咳嗽、畏寒、乏力等症状者;

2、近14天内有湖北等疫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

3、近14天内有密切接触湖北等疫情高风险地区的人员;

4、近14天内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

5、居住在济南市以外的人员或到济返济不满14天的人员。

 

为保障我院查体环境的安全,

请来院查体人员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1提前预约  为合理安排,避免聚集,凡来院查体人员或用人单位请一律进行预约查体,否则不予接待。预约电话(0531--82595666

对不明原因发热(≥37.3℃)或疫情防控要求需要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人员近期内不得进行查体。

2我院院区门口及门诊预检分诊处设有专人预检分诊,要求来院查体人员携带身份证、测量体温并全程佩戴口罩

3我院医务人员正确佩戴口罩,严格手卫生消毒;与来院查体人员交流时保持一定距离;根据岗位职责要求限定活动范围,增强职业敏感性,对怀疑新冠肺炎疑似患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报告。

4我院工作人员处制定查体导引单,查体人员携带导引单至检查科室,减少非相关科室的接触及二次预检分诊的重复性。

5检查科室设有等候区域,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拥挤。检查室保持环境清洁,定时通风换气消毒。门把手、座椅扶手等重点部位按照院感要求重点消毒。

6、疫情期间为避免交叉感染我院暂不提供配餐服务。

注意:来我院查体人员要主动配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如实报告个人相关信息和健康状况,有任何隐瞒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预约电话:0531-82595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