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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省职业性化学中毒诊断医师格培训班的通知

2021-11-26

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全省年度培训工作安排,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以下简称省职防院)拟于2021年12月上旬举办全省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职业病相关法律法规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三)职业中毒基本理论

(四)职业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

(五)职业中毒性心血管、血液系统疾病

(六)职业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农药中毒

(七)职业中毒性肾病

(八)职业中毒性消化系统疾病(中毒性肝病)

(九)金属及其化合物中毒

(十)类金属及其化合物中毒

二、培训对象

(一)拟申请职业病诊断医师,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从事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工作具有3年以上经历

(二)现持有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证书已到期或临近到期的人员。

新申请人员请按照《职业病诊断资格类别与医师执业范围对应表》(附件1)选择培训类别。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一)培训时间

2021年12月6-10日6日下午1:30-6:00报到上午不接受报到),7-9全天培训10日上午8:00-10:00考试。

(二)培训地点

联勤宾馆(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38号),宾馆电话:0531-51688891。

(三)乘车路线

从长途汽车总站乘4路、35路公交车到二七新村站下车对面即是。

四、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统一选派人员参加培训,培训费1500元/人(含资料费100元/人)“培训费”发票将根据各单位提交的开票信息由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开具。

(二)学员报到时请出示健康码及本人签字的新冠肺炎疫情承诺书(附件3),培训期间自备外科口罩并全程佩戴,自觉接受会务组安排,主动接受体温测量。

(三)会务组统一安排食宿,交通和食宿费自理。

(四)学员报到时提交2张小2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另需提交执业医师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已取得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证书人员提交)等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其中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应当清楚并与原件完全一致,原件审核后退回,同时提交山东省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申请表1份(附件2)。

 

   址:济南市玉兴路17号

   编:250002

系 人  虎

联系电话:0531-82629253

E-mail  : nianhui_2016@163.com

Website : www.sdzfy.cn

 

附件1.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类别与医师执业范围对应表

2.山东省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申请表

          3.新冠肺炎疫情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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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

     2021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