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11
鲁职防函发〔2022〕1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及《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大纲》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全省职业病诊断及职业健康检查医师专业技术能力,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以下简称省职防院)拟于2022年8月至9月举办全省职业病诊断及职业健康检查医师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类别
(一)职业性化学中毒诊断能力培训;
(二)职业性尘肺病和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诊断能力培训;
(三)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及其他职业病诊断能力培训;
(四)职业健康检查医师(含主检医师)能力培训。
二、培训对象
拟参加全省职业病诊断医师考试人员,从事或拟从事职业病诊断以及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执业医师。
三、培训内容
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相关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病诊断能力以及典型职业病诊断案例分析、职业健康监护相关技术、职业健康检查报告撰写及质量控制等。
四、培训费用及报名方式
每个培训类别费用均为1500元/人。由单位统一报名,将培训人员报名回执(附件1,一份盖公章扫描件、一份可编辑的电子版)于7月25日前发至电子邮箱:sdzfypx@163.com,过期不再受理,不接待无回执人员。附件可在山东省职防院官方网站(www.sdzfy.cn)下载。
报名单位以“公对公汇款”的方式将培训费于7月25日前汇至省职防院单位账号。
单位名称: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
开 户 行:农行济南大舜支行
账 号:15126801040005290
农行行号:103451012682
会务组统一安排食宿,交通和食宿费自理。参加培训人员须在回执中填写本单位开票信息和接收电子发票的邮箱,本次培训由省职防院开具“培训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五、培训时间与地点
(一)培训时间
拟于2022年8月上旬至9月初进行培训,具体开班时间将发往回执单上提供的电子邮箱。
(二)培训地点
具体培训地点以正式通知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每期培训班限额150名,按报名先后顺序,额满为止。参加培训人员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14天内须无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含国境外)旅居史,且无过往接触史,无咳嗽发热等异状,报到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和绿色电子健康码,提交本人签字的新冠疫情承诺书(附件2)。培训期间须佩戴口罩,遵守会场防疫要求。
(二)学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发放不少于16学时的培训合格证书。
(三)联系方式
财务联系人:周红英
联系电话:0531-82629212
会务联系人:宋利群
联系电话:0531-82629353
电子邮箱:sdzfypx@163.com
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