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业病诊断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部《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要求,为了提高我省尘肺病诊断水平,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健康,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经省卫生厅同意,决定于2006年3月下旬,在济南召开全省尘肺病诊断技术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会议内容:
1、请国家尘肺病专家讲授尘肺病诊断的有关技术;
2、有关专家讲授尘肺病高仟伏拍片的影像学技术;
3、我省尘肺病诊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建议;
4、各诊断机构2005年度尘肺胸片及尘肺病诊断符合率的评优与表彰。
参会人员及要求:
各职业病诊断机构从事尘肺病诊断及拍片的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每一诊断组派3-4人与会。与会人员携带本诊断机构2005年度高仟伏尘肺胸片20张用于尘肺胸片质量评比,其中10张要配有诊断资料的复印件用作尘肺病诊断符合率评比,资料不全者视为诊断不符合。
会议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6年3月28日-30日,28日全天报到。
地点:济南市
马鞍山路68号,济南军区第五招待所。火车站乘34路公共汽车英雄山站下车,前行20米即到。汽车站乘4路或35路公共汽车八一银座站下车,向东走150米即到。
其它要求:会议交会务及资料费450元/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与会人员请于2006年3月20日前填写会议回执,并带一张一寸照片到会办理继续教育证书。回执寄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办公室,或电话传真告之。
地 址:济南市经十路89号
邮 编:250062
联系电话:0531-82629225 0531-82919903
传 真:0531-82954079。
联 系 人:孟新生。
附 件:尘肺病诊断技术工作会议回执
二○○六年三月八日
主题词: 尘肺病 诊断 会议 通知
抄 报: 山东省卫生厅 山东省医学科学院
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办公室 2006年3月8日印发
尘肺病诊断技术工作会议回执
诊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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