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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编制的两份评价报告书在延安通过专家评审

2007-12-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建设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评价目的明确、依据充分、范围适当、内容全面、方法正确、程序规范,是两份高质量的报告书,为卫生行政部门的竣工验收和卫生审查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并对建设单位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有很好的指导作用。

     这两个评价项目的顺利完成,进一步体现了我院“立足山东,拓展全国”的业务工作指导思想,为更好地做好外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积累了有益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