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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被确定成为全省工伤(职业病)转诊转院定点协议医院

2009-03-18

 

日前,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发布第[2009]6号文件,确定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为全省工伤(职业病)转诊转院定点协议医院。

文件指出,为满足职业病患者就医需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确定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山东省职业病医院)为全省工伤(职业病)转诊转院定点协议医院。转诊转院的有关事宜按照省社保局«关于印发工伤参保职工省内转诊转院经办业务有关规定的通知»(鲁社保【200730号)规定执行。

我院被确定为全省工伤(职业病)转诊转院定点协议医院,这是省社保局对我院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充分肯定,切实做好工伤职工医疗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