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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公开招聘方案

2009-02-02

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承担全省职业卫生危害预防、检测、评价、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技术指导和科学研究等社会公益性服务任务,是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全省唯一的省级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预防控制机构,是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中心。具备卫生部化学品毒性鉴定资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山东省卫生厅职业卫生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健康相关产品毒性及理化检验、省司法厅职业病司法鉴定机构等资质或资格,是原化工部批准的全国八个化学中毒救治中心之一。山东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山东预防医学会劳动卫生职业病专业委员会、卫生毒理专业委员会挂靠单位。

因工作需要决定招聘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专业5(研究方向:卫生毒理学2名、职业病学2名、职业卫生学1),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2009年应届和在派遣期内未就业的硕士学位毕业生)。要求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及其相关专业;

2.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政治思想合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5.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学位通过英语六级以上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听、说能力强;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熟悉职业卫生与职业病所聘岗位的专业技能;

7.适应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二、相关待遇

经考试、考核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享受省里规定有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凡符合以上岗位招聘条件者,请于20093月底前将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有关材料等复印件,投到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人事科

地址:济南市经十路89号联系人:邹先清张志红

联系电话:0531-82919911

电子邮箱:zxqrs@sina.com  zzhrs@sina.com

四、笔试、面试、考核办法

1.凡符合以上岗位招聘条件者,由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招聘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等进行初审。

2.笔试:初审合格者,参加由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组织的统一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待定),经考试合格后,方能获得参加本单位组织的面试、考核资格;

3.面试:根据初审合格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15名应聘人员由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招聘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答辩。面试答辩的内容:本专业及其相关知识,具备胜任招聘岗位的专业技能。

4.考核体检: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取10名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身体健康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并按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拟聘人选。考核方式,通过查阅应聘人员的人事档案和了解相关人员等多种形式。

5招聘工作小组将根据初审、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根据择优录用的原则,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提交上级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