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12
鲁卫法监函[2010]6号
关于举办全省职业中毒和其它职业病
诊断医师资格培训班的预备通知
各市卫生局、四大企业卫生处、有关省(部)属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按照《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网络的通知》(鲁卫法监发[2010]2号]要求,拟于4月下旬举办全省职业中毒与其它职业病(除尘肺)诊断医师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拟申请及现有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机构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主检医师。
二、培训内容:
(一)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三)职业中毒总论;
(三)职业中毒各论;
(四)职业中毒与其它职业病(除尘肺)的诊断与处理原则;
(五)职业病的鉴别诊断;
(六)职业中毒和其它职业病诊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三、时间地点: 2010年4月下旬,为期7天。地点在济南,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其它事项:
(一)参加者会务、资料费、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经考试合格并具备规定条件和要求者,由我厅颁发职业中毒或其它职业病(除尘肺)诊断资格证书。考试成绩作为持证人员二年审核或四年换发新证的依据。
(三)请各市卫生局负责将辖区内机构培训人员回执于2010年4月15日前报我厅法监处。四大企业、省(部)属医疗机构卫生单位培训人员名单径报我厅法监处。联系人:张兴旭,电话:0531-82629257,传真0531-82954079,E-mail:ywbgs@163.com。
附件:全省职业中毒和其他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培训班回执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
职业中毒和其它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培训班回执
姓名 |
性别 |
职称 |
工作年限 |
单 位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申请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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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请类别是指职业中毒或其它职业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