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13
鲁职防函发[2010]19号
关于举办全省尘肺病诊断人员资格
培训班的通知
各职业病诊断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受卫生厅委托,山东省职防院组织,国家师资授课、考试,定于10月下旬举办全省尘肺病诊断医师资格培训班。具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以理论讲课与读片辅导相结合,包括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相关法规;尘肺病总论——生产性粉尘与尘肺;尘肺病的X射线表现;尘肺病诊断标准及诊断要点;尘肺病的鉴别诊断;X射线胸片读片辅导与病案讨论等。
考试分为理论考试与读片考试。
二、参加人员
现持有尘肺病诊断资格证书已到期或接近到期的人员;
拟申请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持有医疗专业医师执业证书并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从事放射诊断人员)。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定于2010年10月27日-31日,27日报到。地点在济南军区第五招待所(济南市经十一路39号,电话:0531-51688650或51660888),乘车路线:火车站乘34路公共汽车英雄山站下车即到;长途汽车站乘35路、4路公共汽车,八一银座站下车向东200米路北即到。
四、其他事项
㈠拟申请尘肺病诊断人员资格证书者,需带一张1寸免冠照片及医师执业证书、职称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原持证人员,报到时须将原资格证书交会务组进行注册(证书4年到期者,需交一张1寸免冠照片)。
㈡培训、会务费960元/每人、资料费240元/每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㈢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尘肺病诊断医师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并由省卫生厅颁发“尘肺病诊断资格证书”。
联 系 人:陈艳芹、张 娟,
联系电话:0531-82629257;
传 真:0531-82954079;
邮 编:250062;
Email:ywbgs@163.com。
Website:www.sdzfy.cn.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