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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省尘肺病诊断人员资格培训班的预通知

2010-09-16

  鲁职防函发[2010]17

 

关于举办全省尘肺病诊断人员资格培训班的预通知

各职业病诊断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及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网络的通知》(鲁卫法监发[2010]2号]有关规定,受卫生厅委托,山东省职防院组织,国家师资授课、考试,定于10月下旬举办尘肺病诊断医师资格培训班。具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以理论讲课与读片辅导相结合,包括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相关法规;尘肺病总论-----生产性粉尘与尘肺;尘肺病的X射线表现;尘肺病诊断标准及诊断要点;尘肺病的鉴别诊断;X射线胸片读片辅导与病案讨论等。

考试分为理论考试与读片考试。

二、培训对象

现持有尘肺病诊断资格证书到期或接近到期的人员;

拟申请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持有医疗专业医师执业证书并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从事放射诊断人员)。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拟定于201010月下旬,在济南举办。

四、具体安排

(一)由各单位统一选派人员参加培训,参加培训人员由会务组统一安排食宿,交通和食宿费自理。

(二)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尘肺病诊断医师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并由省卫生厅颁发“尘肺病诊断资格证书”。

(三)报名及联系方式:各单位请将参训人员名单回执(附后)于930日前邮寄或发传真至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业务办公室(回执须加盖单位公章)。

  址:济南市经十路18877号;邮编:250062

联系人:陈艳芹   

联系电话:0531-82629257;传真:0531-82954079

E- mail:  ywbgs@163.com

Website:  www.sdzfy.cn

 

 

                二年九月十三日

 

尘肺病诊断培训人员名单回执

 

单位: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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