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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省职业健康监护技术培训班的通知

2011-04-18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技术培训制度,提高全省职业健康监护技术水平,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经省卫生厅同意,定于5月下旬在济南市举办全省职业健康监护技术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已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机构,或拟申请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机构,已经或拟从事职业病健康检查工作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职业健康监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总则;
(三)粉尘作业职业健康检查及评价;
(四)化学性危害因素作业职业健康检查及评价;
(五)物理因素及其他因素职业健康检查及评价;
(六)放射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及评价;
(七)特殊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及评价;
(八)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编制规范;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培训时间:
2011年5月28日—5月31日培训,5月27日报到;
(二)培训地点:
济南军区第五招待所,济南市经十一路39号,纬一路与经十一路交汇口西100米路北。(总台电话:0531-51688650)
(三)乘车路线:
从火车站乘坐34路公交车到马鞍山路站下车,下车后向南走第一个红绿灯往右拐路北;
从长途汽车站乘坐4路或35路公交车到八一立交桥站下车,下车后南边红绿灯向东走200米路北。
四、其他
(一)尚未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格证书者,需带一张1寸免冠照片、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身份证原件一并交会务组。原持有职业健康检查资格证书者,报到时须将原资格证书交会务组进行注册(证书4年到期者,需交一张1寸免冠照片)。
经考试合格并具备规定条件者,颁发职业健康检查资格证书;也可作为已持证人员二年审核或四年换发新证的依据,参加者颁发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
(二)培训、会务及资料费980元/每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三)联系方式
请于2011年5月12日前将回执打印加盖公章邮寄、传真至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业务办公室(济南市经十路18877号)或以电子邮件形式也可。(以回执日期先后安排培训,超出培训名额则不予安排)
联 系 人:张  娟
联系电话:0531-82629257
传    真:0531-82954079
邮    编:250062
Email : zj740117@126.com
 
附件:山东省职业健康监护技术培训班回执
 
 
一一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