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15
鲁职防发[2011]4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加强我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技术水平,把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质量关,省卫生厅决定由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以下简称山东省职防院)组织举办“全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条件:
已取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资质机构或已取得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质两年以上机构中从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或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一年以上的公共卫生(需具备执业医师证书)和相关工程专业(需具备工程师以上职称)技术人员,其中以往未取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个人资质首次参加培训人员需取得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个人资质两年以上。
二、培训方式与证书颁发:
为了强化培训效果,本次培训分为理论与实践培训两部分,凡首次参加培训、以往未取得相关资质证书人员参加本次培训班学习并经考试合格,经本单位同意后将由山东省职防院安排必要的实践培训学习,经考核合格后由省卫生厅颁发统一的资格证书;对持证2年以上(包含2年)人员理论培训考试合格后进行复核或换证。参加人员将同时颁发省级继续教育学份证书。
三、培训内容:
1、我国现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知识,职业卫生标准及其应用;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技术导则;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控制技术;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质量控制;
5、卫生工程技术基础;
6、工作场所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及质量控制;
7、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及其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中的应用;
8、典型行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实例;
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技术与实验分析质量控制;
10、考试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1年11月1日-6日,11月1日报到,6日考试。
地点:济南军区第五招待所。
地址:济南市经十一路39号,纬一路与经十一路交汇口西100米路北。(总台电话:0531-51688650)
乘车路线:
1、从火车站乘坐34路公交车到英雄山北站下车,下车后向南走第一个红绿灯右转向西走50米路北;
2、从长途汽车站乘坐4路或35路公交车到八一立交桥站下车,下车后向北走红绿灯右转向东走150米路北。
五、其它事项:
1、携带材料:一张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医师执业证书(或工程师资格证书)、技术职称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有相应资质证书(个人评价资质或检测资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费用:会务费1200元/人,资料费100元/人,食宿费用自理。
3、请于2011年10月26日前将会议回执发至电子邮箱,并于10月29日登录山东省职防院网站(http://www.sdzfy.cn/)查询参加培训班人员名单。因住宿安排紧张,同时为了保证学习效果,本次培训班不接受无回执人员。
联 系 人:张 娟。
联系电话:0531-82629257,18769775599
E - mail: sdszfypxb@126.com;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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