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12
鲁职防发[2012]1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加强我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能力建设,规范我省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工作,提高职业病防治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技术水平,促进全省职业病防治事业发展,省卫生厅决定由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组织举办系列“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与培训内容:为建立全省职业病防治专业技术人员长效培训机制,省职防院拟将职业病防治技术培训列为一项常规性工作,定期(原则上将在每个月的最后一周)举办各类技术培训,并依据全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实际需求及我省职业病防治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现状有针对性设置培训课程。2012年度拟举办的各类专业技术培训班及培训内容具体设置情况详见附表(今后不再另行下发通知,为了便于各有关单位及时了解培训班信息,培训班日程安排将在省职防院网页上外挂,可随时查询)。
二、培训方式与证书颁发:为了进一步提高培训班的培训效果,2012年度专业技术培训班将根据培训目的及受训人员业务水平的不同分为初级班与提高班两类进行培训。初级班主要针对符合条件的以往未取得相关资质证书、新参加工作的专业人员,培训内容主要以满足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基础知识、基本专业技能为主,原则上参加此类培训班学员经本单位同意后可申请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安排必要的实践培训学习,理论培训与实践培训考核合格后由省卫生厅颁发统一的资格证书。提高班主要针对持有个人相应资质证2年或以上、从事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具备一定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内容主要以熟练掌握和运用本专业技术要求和要领、相关专业新标准新技术为主,考试合格后可进行个人资质复核或换证。全部参加学习人员将同时颁发省级继续教育学份证书。
三、培训点:济南军区第五招待所(济南市经十一路39号,纬一路与经十一路交汇口西100米路北;总台电话:0531-51688650,乘车路线:从火车站乘坐34路公交车到英雄山站下车,下车后向南走第一个红绿灯往右拐路北;从长途汽车站乘坐4路或35路公交车到八一立交桥站下车,下车后南边红绿灯向东走200米路北)。
四、其它事项:参加培训人员报到时需按要求携带相关资料、证书。包括一张1寸免冠照片,学历证书、执业医师证书(或工程师资格证书)、技术职称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有相应资质证书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并交会务组。其中持证2年以上人员须交回资格证书进行复核。
2、参会人员资料费、会务费按照不同培训班收费规定缴纳,食宿费用自理。
五、报名方式:为了更好地发挥培训资源作用、确保培训效果,每期培训班将实行限额,实行网上(电子信箱)报名,在每期培训班所在月的第一周开始报名,按照每期培训班设置的人数限制额满后将截止报名。为了保证学习效果,培训班不接受无回执人员。
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8877号;邮编:250062;
联系电话:0531-82629257;传真:0531-82954079;
Email: sdszfypxb@126.com;
联系人:张娟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