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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职防院举办《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宣贯培训班

2013-04-17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新修订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进一步加强职业病诊断医师队伍建设,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协调发展,近日省职防院举办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宣贯培训班,所有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及部分职能科室人员参加了培训。

闫永建副院长从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具备的条件,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职责,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应具备的条件,职业病诊断需要的资料,职业病诊断的程序,职业病鉴定的相关工作等方面并结合实例进行了解读。培训结束后进行了全院考试。

通过这次培训,广大医务人员受益匪浅,纷纷表示要在以后的工作中充分领会、应用好《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更好地为职业病患者做好服务,为我院的职业病诊断工作做出自己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