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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省职业中毒及物理因素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2013-08-23

 

鲁职防发[2013]64  

关于举办全省职业中毒及物理因素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全省职业病诊断能力,根据省卫生厅2013年度职业病防治培训计划,定于9月下旬在济南市举办全省职业中毒及物理因素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职业中毒与物理因素职业病诊断与处理原则;

(三)职业性中毒性血液系统疾病诊断;

(四)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

(五)职业性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农药中毒诊断;

(六)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肾病的诊断;

(七)噪声聋及物理因素疾病的诊断;

(八)职业中毒及物理因素职业病诊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二、培训对象

(一)拟申请及现有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机构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主检医师。其中拟申请人员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中级以上职称,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

(二)报名时需携带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职业病诊断资质证书(职业中毒、物理因素)原件及各证件复印件1份、11寸免冠照片。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培训时间:

2013925929培训,25日全天报到;

(二)培训地点:

济南军区第五招待所,济南市经十一路39号,纬一路与经十一路交汇口西100路北。(总台电话:0531-51688650

(三)乘车路线:

从火车站乘坐34路公交车到英雄山北(马鞍山银座)站下车,下车后向南走第一个红绿灯往右拐路北;

从长途汽车站乘坐4路或35路公交车到八一立交桥站下车,下车后北边红绿灯向东走200路北。

四、其他事项

(一)由各单位统一选派人员参加培训,参加培训人员培训费1100/人,资料费100/人。会务组统一安排食宿,交通和食宿费自理。

(二)具备规定条件并考试合格者颁发职业病诊断(职业中毒、物理因素)资格证书;参加培训者颁发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

(三)报名及联系方式:各单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回执(附后)于917日前发至我院电子邮箱。

    址:济南市经十路18877

    编:250062

联 系 人:何 

联系电话:0531-82629263

    真:0531-82954079

E - mailsdszfypxb@126.com

Websitewww.sdzfy.cn

山东省职业中毒及物理因素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培训班回执.doc 

                                                                  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