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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国尘肺病诊断医师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2013-08-01

 

各职业病诊断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提高尘肺病诊断医师的能力和水平,规范尘肺病诊断工作,经山东省卫生厅同意,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协助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定于10月下旬在山东省举办全国尘肺病诊断医师资格培训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理论学习与读片辅导相结合,包括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相关法规,尘肺病总论,尘肺病的X射线表现,尘肺病诊断标准及诊断要点,尘肺病的鉴别诊断,X射线胸片读片辅导与病案讨论等。

考试分为理论考试与读片考试。

二、培训对象

(一)现持有尘肺病诊断资格证书已到期或接近到期的人员。

(二)拟申请尘肺病诊断资质的持有临床医疗专业医师执业证书并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从事放射诊断人员)。

报名时需携带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尘肺病诊断证书(原取得资质证书者)原件及各证件复印件1份、11寸免冠照片。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一)培训时间:

2013102125日,21日全天报到;

(二)培训地点:

济南军区第五招待所,济南市经十一路39号,纬一路与经十一路交汇口西100路北;(总台电话0531-51688650

(三)乘车路线:

从火车站乘坐34路公交车到英雄山北(马鞍山银座)站下车,下车后向南走第一个红绿灯往右拐路北;

从长途汽车站乘坐4路或35路公交车到八一立交桥站下车,下车后北边红绿灯向东走200路北。

四、其他事项

(一)由各单位统一选派人员参加培训,参加培训人员培训费1280/人,资料费100/人。会务组统一安排食宿,交通和食宿费自理。

(二)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尘肺病医师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参加培训者颁发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

(三)报名及联系方式:各单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回执(附后)于830日前发至我院电子邮箱。受考试标准片的限制,本次培训班限100人参加,按回执先后顺序,额满100人截止。

    址:济南市经十路18877 

    编:250062         

联 系 人:何珍      

联系电话:0531-82629263   

   机:15562611562  

    真:0531-82954079

E- mail: sdszfypxb@126.com

Website: www.sdzfy.cn

全国尘肺病诊断医师资格培训班回执.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