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04
根据国家卫计委《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规范》要求,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组织的国家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质量考核组于11月24-25日对山东省职防院进行了现场评估工作。
本次考核共分为三个部分,分别为现场检查、资料审核和盲样考核,专家组对毒理研究室的设施、设备进行了现场评估和检查;对急性经口实验、微核阅片和病理阅片3个盲样考核项目以提问和出具检测报告的形式进行了现场质量考核。通过对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质量考核自评表、实验项目申报表的审核,盲样测试结果的判断,现场勘查和人员交流等,综合考核结果为优秀,一致通过对山东省职防院的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考核。
山东省职防院自2002年获得国家卫计委首批认可的《化学品毒毒性鉴定机构资质认证(乙级)》以来,一直积极从事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工作,并不断提高毒性鉴定技术能力,完善质量控制体系,此次考核专家组对山东省职防院的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下一步,省职防院将以此次质量考核为契机,发挥自身优势,再接再厉,强化质量管理,为社会提供更加可靠的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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