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10
张宏,男,1964年10月生人,中共党员,潍坊医学院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毕业。现任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主要从事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及管理工作。
1983-1991年,山东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医士、医师、主管医师;
1991-1999年,山东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副主任医师、科副主任、主任;
1999-2007年,山东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副研究员;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副研究员、院长助理;
2007-2010年,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研究员、院长助理;
2010至今,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研究员、副院长;
主要成就: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3项,其他项目6项;承担国家CDC科研计划分项目2项、省医药卫生计划1项、国家安监总局科研项目1项、省软科学项目1项;为主参与卫生标准研究4项。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主编和参编专著各1部;执笔起草《山东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和《山东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为首获山东省软科学成果三等奖1项、为主获省科技进步奖及其他奖励6项。曾被评委省医科院新长征突击手、省卫生系统先进个人、省“五五”普法先进个人等。
社会兼职:中华预防医学会职业病专业委员会常委、山东省职业健康协会常务副会长、副秘书长、山东预防医学会社会医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劳动卫生职业病专业委员会常委、山东省安监局职业卫生专家库成员、山东省软科学成果评审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