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29
岁序更替,华章日新,2026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巩固拓展学习教育成果,坚决防止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严防“节日病”,守好“廉洁关”,营造风清气正、文明节俭的节日氛围,现将过节期间有关警示案例及纪律要求提醒如下:
01以案为鉴明纪,警钟长鸣知止
2026年元旦、春节将至,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及山东省纪委监委近期公开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释放出紧盯节点、严纠“四风”的强烈信号。结合通报案例,梳理出5条经典警示要点,全体党员干部务必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节日期间是人情往来的集中时段,也是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的高发期。从通报案例来看,违规收送形式多样、隐蔽性强,既有传统的酒水、现金,也有购物卡、名牌包等“雅贿”形式,且持续时间长、涉及金额大。如山东广播电视台原副台长徐龙河2016年至2025年长达9年间,多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酒水、购物卡,多次接受宴请,最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山西省原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副总经理王保玉借逢年过节之机,多次收受礼金和高档酒水等礼品,同样被“双开”并移送司法。这警示我们,节日“人情”不能逾越纪律红线,任何以“礼尚往来”为名的违纪行为,都必将受到严肃追责。
违规吃喝、违规使用公车是节日期间“四风”问题的顽瘴痼疾,部分党员干部仍心存侥幸、顶风违纪。有的将宴请地点转移至企业内部食堂、个人接待场所等隐蔽地点,饮用高档酒水;有的无偿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供个人使用,滋生特权思想。如鄄城县委原书记孙伟多次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并饮用高档酒水,还长期无偿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2025年12月被“双开”并移送司法;忻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郭建平多次在高档酒店、企业内部食堂接受宴请,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住房,最终受到严肃查处。此类案例表明,对“舌尖上的浪费”“车轮上的腐败”,纪检监察机关始终零容忍,顶风违纪者必将付出沉重代价。
部分党员干部借婚丧喜庆、节日庆典等时机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重破坏党风政风。如德州市计量标准设备质量检查中心副主任马振华2025年9月操办其子婚庆事宜时,多批次、多地点设宴,未如实报备且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当月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吕梁市政府原副市长李润林曾借操办母亲丧事之机,收受多名管理服务对象礼金,还长期借用私营企业主车位未支付费用,最终被开除党籍、取消待遇并移送司法。这提醒党员干部,人情往来必须守住纪律底线,严禁借节日或个人事宜借机敛财,否则必将受到纪律的严惩。
节日期间更需树立正确政绩观,坚决杜绝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和铺张浪费行为。有的党员干部急功近利、盲目决策,造成国有资产浪费;有的违反“过紧日子”要求,违规铺张浪费。如临汾市隰县政协原副主席景生龙在担任县人民医院院长期间,脱离基层实际擅自耗资245.8万余元建设信息化平台,建成后至今未投入使用,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浪费,被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寿光市养老服务集团原党支部书记王新岩违反过紧日子要求,违规搬迁、装修公司总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这警示我们,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正确政绩观,坚决抵制铺张浪费,把有限的资金用在为民办实事上。
通报案例中,部分党员干部特权思想严重,长期占用、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资源,混淆公私界限。如朔州市教育局原正处级干部李东宏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外地旅游安排,先后25次违规收受高档烟酒和消费卡等礼品礼金,被“双开”并移送司法;高青县交通运输局原局长吕凯不仅多次违规收受礼金,还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这深刻说明,党员干部必须摒弃特权思想,严格区分公私界限,坚守廉洁自律底线,任何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02严明纪律要求,筑牢廉洁防线
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自觉将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决杜绝各类违纪违规行为,确保廉洁过节、平安过节。

(一)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
不得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及个人赠送的名贵特产、购物卡、电子红包、提货券等各类礼品礼金,严禁以任何形式变相收送财物。
纪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纪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二)严禁违规公款吃喝
不得组织或参与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借节日之机相互走访宴请、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
纪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纪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三)严禁违规使用公车
严格执行公车管理规定,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违规借用、租用、占用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
纪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四)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
不得违反规定以节日慰问、福利等名义,变相发放津贴、补贴、奖金或实物,杜绝巧立名目滥发钱物。
纪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五)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借机敛财、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
纪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六)严禁其他违纪违法活动
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严禁组织或参与赌博、封建迷信等违纪违法活动;严禁违反值班值守、外出报备规定,擅自脱岗漏岗,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供稿:纪委办公室 董兰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