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05
开栏语:警示教育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推动党员干部从“他律”走向“自律”的重要路径。为深入挖掘案例资源的教育要素,将警示教育作为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的重要抓手、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重要举措,引导党员干部把遵守纪律规矩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山东省职防院纪委现推出《以案为鉴》专栏。
专栏聚焦深入剖析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促改,教育引导全院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典型案例
案例1
2021年12月,“江苏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显示,南通市松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通过赠送医用干式胶片给医院的形式贿赂如皋市人民医院。被罚款5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99.28万元,罚没款合计249.28万元。
案例2
沈阳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保持与抚顺某医院的长期合作关系,双方协议约定,该公司将以22.5万元购进的全自动血凝分析仪以18万元的价格卖给该医院,合作期限为五年。在合作期间,该医院所需耗材和试剂由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指定的公司(实际由同一投资人投资设立)唯一供应,且五年内使用试剂的累计标本量不少于36000个。对此,抚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该公司以低价销售医疗设备为诱饵,实际独家垄断试剂和耗材;而医院明知医疗设备低于成本价,仍然予以购买,允许试剂和耗材由指定的公司提供,破坏了医疗器械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也为企业采取不正当手段销售医疗器械创造了条件。最终,按照设备购买价和成本价的差额,医院被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5000元。
案例3
2014年5月21日,广州市惠爱医院精神障碍科未经医院批准,违规接受企业捐赠资助,由科主任苗国栋组织本科室有关人员与其他单位人员举行学术交流活动,共计产生费用12,244元,全部由医药企业报销。2014年8月26日,广州市惠爱医院给予苗国栋行政记过处分,对苗国栋等13名参与活动的精神障碍科工作人员均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扣罚半年奖金的处理。
案例解析
上述案例中,当事人通过赠送医用干式胶片给医院的形式贿赂该院,谋取到销售医用干式胶片的交易机会和竞争优势,侵害了患者和其他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违规接受企业捐赠资助,违反了“九项准则(四)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中严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或者假借单位名义接受利益相关者的捐赠资助。
医疗机构接受社会捐赠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第二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的,适用本法。
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第八条规定:国家鼓励公益事业的发展,对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给予扶持和优待。国家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益事业进行捐赠。
第十条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可以依照本法接受捐赠……本法所称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医疗机构可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用于救助灾害或卫生事业。
医疗机构可以/不可以接受的捐赠范围?
根据《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国卫财务发〔2015〕77号)第五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可以接受以下公益事业捐赠:
1.用于医疗机构患者医疗救治费用减免;
2.用于公众健康等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教育;
3.用于卫生计生人员培训和培养;
4.用于卫生计生领域学术活动;
5.用于卫生计生领域科学研究;
6.用于卫生计生机构公共设施设备建设;
7.用于其他卫生计生公益性非营利活动。
同时,《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了不得接受的捐赠范围:
1.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2.涉及商业营利性活动;
3.涉嫌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
4.与本单位采购物品(服务)挂钩;
5.附有与捐赠事项相关的经济利益、知识产权、科研成果、行业数据及信息等权利和主张;
6.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环保等标准和要求的物资;
7.附带政治目的及其他意识形态倾向;
8.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9.任何方式的索要、摊派或者变相摊派;
10.承担政府监督执法任务机构,不得接受与监督执法工作有利害关系的捐赠。
警示教育
国家鼓励社会各方捐赠资助卫生事业,捐赠的资金也可以用于医学交流、科学研究等方面,但接受捐赠有严格的规定,谁来接收、怎么使用、捐赠程序都有具体要求。接受捐赠应该以医院的名义接受,科室私下接受供应商的捐赠,则有权钱交易、商业贿赂的嫌疑,违反相关纪律和法律规定。再次提醒:严禁医院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或者假借单位名义接受利益相关者的捐赠资助,并据此区别对待患者。
案例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