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20
开栏语:警示教育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推动党员干部从“他律”走向“自律”的重要路径。为深入挖掘案例资源的教育要素,将警示教育作为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的重要抓手、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重要举措,引导党员干部把遵守纪律规矩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山东省职防院纪委现推出《以案为鉴》专栏。
专栏聚焦深入剖析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促改,教育引导全院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典型案例
案例1
成都骨科医院体检科原主任汤宏伟利用职务之便,明知他人未在定点医院进行体检,违规开具健康证,以每证20元至25元收受某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贺某某给予的好处费共计80余万元。目前,汤宏伟因涉嫌犯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且贺某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例2
杭州市临安区中医院信息设备科原副科长谢某自2000年进入临安中医院后,一直从事该院网络信息管理、数据收集等工作。2008年1月初,某药品销售人员赵某通过朋友介绍找到谢某,希望能拿到他代理药品的“统方”。最后,双方约定以每个药品每次100元的价格进行交易。从2008年1月至2019年5月,赵某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给谢某钱款达206笔,合计35.17万元。之后除了“统方”,还做起药品销售代理。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案发,谢某先后将6种药品成功打入临安中医院,共收受药品回扣共计人民币197万余元。2022年2月14日,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
案例3
原省儿童医院眼科医生叶某,介绍患儿家长外出购药。叶某在给患儿看病后,指定了药名和药店,并为患儿家长画了去药店的示意图,介绍其外出购药。经研究,省儿童医院停止叶某在医院执业资格,不再返聘,并扣除其三个月绩效奖金,在全院作出通报。
案例解析
涉案人员分别违反了“九项准则(一)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中“严禁利用执业之便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严禁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点购买医药耗材等产品”的规定,并且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警示教育
一直以来,医务人员收受回扣等医疗腐败问题备受关注,其中非法统方是典型的手段。一些医药代表为使自家的药品或耗材能够顺利进院或增加销量,以承诺回扣、礼金等方式,贿赂或买通相关医务人员,通过商业目的统方等手段获取临床药品和耗材使用量等信息,“带金销售”助推药价虚高,扰乱了医药购销的正常秩序,还增加了流通环节的费用,进而间接导致患者看病贵、过度医疗等问题的出现,破坏了行业风气,加重患者负担。作为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控制统方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为商业目的统方,严禁有关科室与医药企业、经销商等达成任何形式的提成、回扣协议。严禁接受物资采购、厂家人员赠送的钱物,守好底线,不踩红线,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职业道德规范。
案例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